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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讀通過,陸資非法投資罰鍰上限將提高
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8年4月9日三讀通過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條文,本次修法目的在於針對未來非經正式許可或違規而來臺灣投資之陸商,給予較高金額之罰鍰,為降低違法行為,完善我國對於外資之法制規範,並享有安全無虞之投資環境。
本次修法經總統公布實施後,將由經濟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裁罰基準,新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3條之1規定將陸資違反同法第73條,罰鍰金額將從新臺幣六十萬提高至二千五百萬,依對社會、國家之影響程度設裁量基準,另避免陸資投資不慎至情節輕微等違規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先限期命其改善,期限內改善者免罰,否則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裁罰規定,核定適當之裁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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