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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3-21
標題 永續森林經營發生的二三事...FSC 森林經營準則的實務整備(C 6.3)
內容
關於FSC FM的標準,其10項原則與70項準則,是屬全球性通用的。因此國、公、私有林經營者,在申請FSC FM驗證的預審或年審時,可以考慮以下資料來源的整備與其他因素,以備驗證。

Criterion 6.3. The Organization shall identify and implement effective actions to prevent negative impacts of management activities on the environmental values, and to mitigate and repair those that occur, proportionate to the scale, intensity and risk of these impacts.
準則6.3. 組織應適切根據負面衝擊之規模、強度和風險,確立並執行有效行動,以避免經營活動對環境價值造成衝擊,及減緩和修復已發生的影響。

 一、可能資料來源的整備:
  1. 組織提供根據經營活動的類型、規模、強度和風險,所識別其對環境價值的潛在負面影響文件,以及所執行保護的措施文件,例如: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書、表單報告; 環境價值保護措施計畫等。
  2. 組織訪談的人員類型:組織業辦人員、作業活動區域之社區成員、政府官員、環境專家等。
 二、其他因素: 
  1. 針對識別出的潛在負面影響,制定預防措施,可以包括:採用生態友好型經營技術、加強員工教育和培訓、制定應急預案。
  2. 針對已發生的負面影響,應採用科學的方法和技術,也要考慮徵詢當地社區的意見和需求,以確保減輕和修復措施的有效性。減輕和修復措施,例如:生態修復。
  3. 減輕和修復措施是保護森林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減輕和修復措施,以防止或減輕經營活動對環境價值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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